“交房即交證”將在長沙、株洲、湘潭、郴州試點
近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努力構建可復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齊頭并進的工作格局。根據試點需要,確定本次試點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個地區全面開展。其他市州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條件的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
購房者從簽訂購房合同到項目竣工交房需要漫長的等待,交房與交不動產證的不同步,給購房者在落戶、子女入學、銀行貸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發展,通知指出,試點地區要圍繞打通“交房即交證”堵點痛點問題,積極探索“交房即交證”適應的范圍和情形、開發建設單位“交房”的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交證”的條件和“交房即交證”的聯動模式;著力構建政府、開發商、業主三方責任體系,明確政府監管責任、開發商主體責任、業主配合責任。
精簡優化從項目申報、預售、竣工驗收,到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的全流程,打造科學高效的“交房即交證”規程一是實行“前置一批”。將房屋、規劃、土地三項測量置于房屋竣工驗收前,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探索將不動產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同步開展,開發企業和群眾可以同步申請,四是實行“承諾一批”,各試點地區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在確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設施完善等前提下,后置“竣工結算備案”和“建設工程檔案歸檔”等事項,加速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辦理。
制定“交房即交證”的標準化合同范例,統一明確交證時限,統一明確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交房即交證”的權利義務。構建“交房即交證”的誠信體系,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評價的加分項,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其開發資質年審、銀行信貸等方面所獲得的優惠政策相掛鉤。
通知強調,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開展一批”的要求,選擇開發項目開展試點,并逐步推廣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項目,并以點帶面、由市到縣,逐步實現常態化運行,力爭月月有案例。
此外,自2021年起,在試點地區“交房即交證”工作評估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在全省分批次推進“交房即交證”改革,逐步形成長效機制。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