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湖南省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省房協)負責全省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工作。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第三條 省房協在組織全省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工作時,提前五個工作日在網上發布通知,通知各市州房地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和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同時明確抽取報告、提交報告和評審結果上報時間等事項。
第四條 省房協通過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隨機抽取一份房地產估價機構(含分支機構)的本年度房地產估價報告,作為評審報告。房地產估價報告抽取范圍是房地產估價機構在執業年度接受委托出具的鑒證性房地產估價報告。
第五條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收到抽評報告通知后,須4小時之內(或通知約定提交報告時間之前)將抽評報告的電子版(word格式)發送至向省房協指定的郵箱,并備好抽評報告的紙質版,供核查使用。未按時發送抽評報告電子版的,報告評審得分記0分處理。
省房協收到抽評報告的電子版后,將抽評報告中反映機構信息的內容(包括機構標志、名稱、法人信息、聯系方式、通訊地址、估價師姓名、注冊證號、簽名等)隱去,并刪除實地查勘記錄、估價機構、估價師等附件信息,再把隱去相應信息后的估價報告發給各市州房地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作為統一的評審依據報告。
第六條 每份抽評報告由兩名以上(含兩名)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或專家級估價師獨立進行評審。
第七條 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打分采用百分制(或折算成百分)。評審專家應該嚴格按照《湖南省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標準》(試行)進行評審打分。
第八條 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工作采用省市兩級評審的方式,按省、市各自對應權重加權平均得出最終分值。
1、市級評審
市級評審由各市州房地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當地兩名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進行評分,市級評審得分為兩名評審專家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市級評審完成后,將評審結果以文件方式報至省房協,并將原始評審表的電子版發送至省房協。
2、省級評審
省級評審由省房協組織兩名估價專家委員或專家級估價師進行評分,省級評審得分為兩名評審專家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3、抽評報告最終評審得分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市級評審得分權重為30%,省級評審得分權重為70%。
4、當同級兩名評審專家評審結果相差10分以上時,由另外兩名評審專家重審,直至兩名評審專家的獨立評審結果相差小于10分;當省、市兩級評審結果相差10分以上時,由省房協組織另外兩名評審專家重新評審,以3組得分中最接近的2組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最終評審得分。
5、有創新或者特色加分的,需要另行選擇三名專家對創新或者特色加分項進行認證,三名專家一致同意后,再確認加分項。
第九條 評審結果在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及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首頁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提交相關資料向省房協申請復審。省房協將組織估價專家委員對評審表進行復審,復審分值作為最終評審結果。
第十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