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文: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央行: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中管理
【前言】日前國家發改委發文提出: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統籌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和穩定發展,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健全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健全以投資者為本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強化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健全糧食產購儲加銷協同保障機制,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構建大國儲備體系,有效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國新辦5月17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介紹,統籌考慮政策銜接,中國人民銀行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中管理,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
陶玲表示,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部署,人民銀行擬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作為新創設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思路,由人民銀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激勵21家全國性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向城市政府選定的地方國有企業發放貸款,支持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要點有以下幾點: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是3000億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第二,所收購的商品房嚴格限定為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的原則,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和面積標準。第三,城市政府選定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同時應具備銀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間,收購后迅速配售或租賃。第四,自愿參與。城市政府根據當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庫存水平等因素,自主決定是否參與。符合保障條件的工薪群體自主選擇是否參與配售或租賃。房地產企業與收購主體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21家銀行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策是否向收購主體發放貸款。
陶玲表示,這項政策是人民銀行為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出臺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多重目標。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地方國有企業在銀行支持下,市場化參與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動商品房市場去庫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給。收購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夠更好滿足工薪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樓和“白名單”機制。房地產企業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籠資金可用于在建項目續建,改善房企的資金狀況。
陶玲表示,根據國務院部署,2023年人民銀行設立了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一年多來,試點在8個城市有序落地,商業可持續的租賃經營模式初步形成,為消化存量住房發揮了積極作用。統籌考慮政策銜接,中國人民銀行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中管理,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
供稿:產業協作部 | 編輯:符霞玲
初審:李 婷
終審:馮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