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啟動征集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要求房源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收儲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成為當下各地探索去庫存的重要手段。
今日,備受市場矚目的長沙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迎來積極進展。8月19日,長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通告稱,為積極構建“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和雙方自愿原則,長沙市屬國有企業長沙房地產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長沙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擬開展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根據通告,長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將向長沙市相應行政區域內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期限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房源征集范圍為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項目。
房源條件包括:
1.位置合適。處于交通便利、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位,貼近區域發展核心片區,具備產業基礎、發展優勢。
2.戶型面積合適,原則上項目(房源)主力戶型面積應滿足長沙市保障性住房戶型、面積(120平方米以下)要求。
3.生活便利。周邊交通便利,臨近地鐵口、公交站,具備基礎設施、生活配套相對完善等宜居條件。
4.手續齊全。擬收購項目須房源權屬清晰可交易,四證齊全,保證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
參與征集所需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2.“四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
4.承諾書(包含但不限于手續方面、權屬限制方面、法律糾紛方面、交付及辦證方面等內容)。
5.企業資產負債和法律關系說明。
6.報名人信息登記表,含報名人名稱、所投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建筑面積、套數、是否整棟、交房時間、房源性質、具體出讓樓號、平面圖,意向市場價、聯系人、聯系方式、郵箱等信息。注:以上資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今年7月初,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轉發了《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為切實做好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長沙要求迅速開展摸底、抓緊項目申報。
通知要求要細致摸排轄區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重點摸清在鄉鎮工作的教師、醫生、民警、公職人員等群體在轄區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全面摸清轄區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況,合理確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建立存量商品房項目庫。另外,長沙要求各區縣(市)住建局(住保中心),按照“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組織對擬納入收購的項目進行計劃申報。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