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年度評選評比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年度評選評比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展示我省房地產中介行業整體形象,加強各機構之間互相學習,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湖南省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年度評選評比活動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保證獎項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條 年度評選評比包括單位獎、人物獎及論文報告獎。單位獎包含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二項;人物獎包含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管理員三項;論文報告獎是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優秀論文和精選報告二項。
第四條 年度評選評比活動每年開展一次,每年度末由機構和個人自愿申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省房協)房地產評估分會(以下簡稱評估分會)、房地產中介經紀分會(以下簡稱經紀分會)組織進行評選表彰。
第五條 本辦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促進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協會發展的意見(試行)》,履行相關程序后,由省房協評估分會輪值會長辦公會通過執行。省房協評估分會輪值會長負責監督評選程序的公正性、處理評選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二章 申報與評選程序
第六條 所有參評申報表需由單位自薦、市州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
第七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單位獎評選方案》(附件一)、《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人物獎評選方案》(附件二)、《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論文報告獎評選方案》(附件三),按相關要求提供申報評選材料。
第八條 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收到評選項目申報資料后,由評估分會組建評審組(評審組由評估分會輪值會長或副會長1人、評估分會或經紀分會工作人員1人、專家委員若干人組成;評審組人數不少于5人、不超過9人,并確定一名評審組長),并報省房協秘書處同意。
第九條 評審組對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評選申報表進行初評打分。若評審組對評選申報表的項目有異議的,由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負責通知申報單位(個人)補充資料或接受現場核查。
第十條 評審組初評打分結束后,由評審組長向評估分會輪值會長匯報評審情況,提出評選入圍建議名單(含候選名單若干)。
第十一條 經評估分會輪值會長辦公會審議評選入圍建議名單(含候選名單若干),并確定評選入圍名單。
第十二條 評選入圍名單確定后,報省房協秘書處審批,并在省房協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反饋入圍單位和個人在評審年度存在不良行為,經查實的,取消評選資格,由候選單位或個人替補。
第三章 獎項表彰和取消
第十三條 年度評選評比的獲獎單位、個人和論文報告,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授予優秀單位、優秀個人稱號及優秀論文、精選報告榮譽,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并在協會官網、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向媒體和社會公布,并依據相關文件規定記入機構及個人信用評價的良好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已獲獎單位和個人在評審年度內出現不良行為的,由省房協取消已獲獎項,并在相關媒體上公示。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本評選評比活動不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評審組以及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收受申報單位或個人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評審資格,并通知本人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申報評選評比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評審組和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工作人員請客送禮,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批評、取消申報或取消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房協負責解釋。
附件:
一、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單位獎評選方案
二、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人物獎評選方案
三、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論文報告獎評選方案
附件一:
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單位獎評選方案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一)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備案登記、核發備案證書,并加入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均可參與評選;全省評選出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0家。
(二)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
在湖南省范圍內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并加入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均可參與評選;全省評選出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名額原則上不超過10家。
二、參評條件
(一)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
1.能夠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標準等的要求,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出具房地產估價報告;
2.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中無違法違規或不良行為記錄,機構上年度信用評價排名前40名內,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及以上,信用評分高者優先;
3.連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滿5年,經營情況良好;
4.在行業內有較高的影響力,社會信譽高,責任感較強;
5.建立了健全的估價質量、檔案、財務、人事、估價報告審核、評估風險控制及追償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6.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行業自律相關法規的行為;在維護行業形象、遵守行業自律規則方面表現良好;
7.本年度估價機構有估價報告參與專業技術評審,評審結論為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建議原估價機構予以補正”或“估價報告有重大遺漏,評估結果失實”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審結論為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瑕疵,評估結果基本合理”的,根據估價報告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具有評優資格;
8.本年度抽評估價報告評分為75分(含)以上;
9.按時交納會費,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主管部門和省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
1.工商、稅務登記及社保等合法經營手續齊全,已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辦理備案登記,且依規進行了備案公示;
2.未超過備案登記營業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3.已使用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推薦的統一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
4.本機構主要負責人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機構的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均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及時辦理了登記、續期、變更手續,無偽造、涂改、轉借登記證書行為;
5.已遵循新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關注并致力于不斷提升員工整體素質;
6.按合同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未因對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或中介服務人員的過失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等;
7.機構內有健全的機構誠信管理制度,有公約、遵守行業內各類誠信公約及誠信自律性文件和實施細則,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機構誠信管理工作;
8.工商、稅務、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機構無處罰記錄;
9.無商業賄賂、商業欺詐和不履行金融、信貸及其他經濟合同等行為。
三、申報資料
(一)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
1.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申請表;
2.機構備案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根據《湖南省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申請表》的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
1.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申報表;
2.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機構備案證明材料;
4.根據《湖南省優秀房地產經紀機構申報表》的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要求:申報資料加蓋公章一份裝訂成冊。
四、評選統一要求
由企業自愿參加;如實填寫申請表(見附件),不得虛假填報,如獲獎、論文發表等應提供相應證明資料;經推薦單位蓋章后,報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
附件:
附件二:
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人物獎評選方案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一)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凡在湖南省內房地產評估機構執業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均可參與評選,全省評選出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10-20名。
(二)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
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專家均可參與評選,全省評選出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5-10名。
(三)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
在湖南省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信用信息管理員,均可參與評選,全省評選出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5-10名。
二、參評條件
(一)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1.所在機構上年度信用評價前40名;
2.個人上年度信用評價前40名,信用評分高者優先;
3.年內完成業績(按所在機構資質等級要求占專職人員平均業績以上);
4.本年度有簽字的估價報告參與專業技術評審,評審結論為“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建議原估價機構予以補正”或“估價報告有重大遺漏,評估結果失實”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審結論為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瑕疵,評估結果基本合理”的,根據估價報告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具有評優資格;
5.本年度抽評估價報告評分低于80分,年度內未在省級及以上公開雜志或《湖南房地產》雜志發表論文的,且無估價報告入選《報告精選》的,需向省房協秘書處提交一篇論文或估價報告,由秘書處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為優秀的,方可參加評優;
6.積極參加學會、省內組織的各種培訓、按時完成繼續教育
學時;
7.年度內在省級及以上公開雜志或《湖南房地產》發表論文或年度論文獲獎或者估價報告入選精選優先;
8.合理化建議和及時反饋意見;
9.積極參加行業內組織的公益活動等;
10.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級房地產中介行業榮譽的優先。
(二)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
1.專家所在機構上年度信用評價前40名;
2.專家委員在年內工作考評分數85分以上;
3.按時完成省房協交辦的評審估價報告工作及其他任務;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個人上年度信用綜合評分排名前80名,信用評分高者優先;
5.本年度機構有估價報告參與專業技術評審,評審結論為“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建議原估價機構予以補正”或“估價報告有重大遺漏,評估結果失實”的,不得參加評優;評審結論為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瑕疵,評估結果基本合理”的,根據估價報告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具有評優資格;
6.本年度抽評估價報告評分低于80分,年度內未在省級及以上公開雜志或《湖南房地產》雜志發表論文的,且無估價報告入選《報告精選》的,需向省房協秘書處提交一篇論文或估價報告,由秘書處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為優秀的,方可參加評優;
7.本年度不參加相關專家專題學習、不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不得參加評優;
8.年內在省級及以上公開雜志,《湖南房地產》發表論文各1篇、年會上論文獲獎優先;
9.考前培訓、繼續教育、各種論壇等因需要任教及參加資質評審、資信評價會議優先;
10.年內向省房協評估分會、經紀分會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優先;
11.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級房地產中介行業榮譽的優先。
(三)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
1.在崗位上時間有半年以上,熟悉業務;
2.取得湖南省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員證書;
3.所在機構上年度信用評價前40名,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及以上,信用評分高者優先;
4.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力求具有房地產估價專業知識,計算機一定操作水平;
5.按時上報機構的資質延續、升級、執業考試報名、專職人員繼續教育等活動;
6.每季度按時上報機構及個人的信用評價及時反饋意見;
7.按時上報機構內人員初始、變更、續期注冊;
8.按時傳達行業內舉辦的各種論壇、培訓、考察等活動通知,并及時做好組織工作等。
三、申報資料
(一)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1.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申報表;
2.根據《 湖南省優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申報表》的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
1.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申報表;
2.根據《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專家委員會優秀專家申報表》的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
1.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申報表;
2.根據《湖南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優秀信用信息管理員申報表》的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要求:申報資料加蓋公章一份裝訂成冊。
附件:
附件三:
湖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論文報告獎評選方案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一)優秀論文
湖南省內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相關專業人員及專家學者均可參與投稿。年度優秀論文評選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篇,其中一等獎不超過2篇,二等獎不超過5篇,三等獎不超過8篇。
(二)精選報告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備案登記、核發備案證書,并加入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所出具的房地產評估、經紀、策劃、咨詢報告均可參與評選。年度精選報告評選數量為8-15篇。
二、參評要求
(一)優秀論文
1.論文要素:提交的論文應包括題目、內容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作者基本信息等內容。作者基本信息包括:作者姓名、聯系方式、郵箱、所在單位、通訊地址;作者如為房地產估價師,還需注明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號;
2.論文主題:應圍繞房地產中介行業相關理論與業務展開論述;要求主題突出,文字應簡明扼要,論點鮮明;
3.提交的論文應當是中文且未獲獎或尚未公開發表過且未向其他協會投稿,作者須保證論文的原創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
4.字數原則上在2000字以上,不超過8000字;
5.格式要求
(1)標題(三號宋體加粗);
(2)作者姓名及聯系方式(小四號宋體,除第一作者外,每篇文章的合作者原則上不超過3人);
(3)摘要(含關鍵字3-5個,不超過300字,五號宋體);
(4)正文(一級標題宋體四號加粗,前后各空0.5行;二級標題宋體小四號加粗;正文宋體小四號,1.25倍行距);
(5)參考文獻(小四號宋體)。
(二)精選報告
1.從當年度業務中自選一個報告參與評選;報告類型可以是標準格式的房地產估價報告,也可是非標準格式的咨詢報告;
2.為了體現評審的公正性,各中介機構需將報告的委托方、受托方、參加項目人員、機構的名稱、簽章等刪掉并用“***”代替;
3.對于參評的傳統估價類報告要求:(1)符合《資產評估法》和《房地產估價規范》要求;(2)估價假設邏輯合理;(3)估價對象描述與分析特色鮮明;(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5)估價計算過程清晰正確;(6)估價計算參數依據充分;(7)對其他機構有較強的學習作用;
4.對于參評的非傳統類報告要求:(1)業務新穎;(2)報告邏輯合理,思路清晰;(3)對其他機構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三、評選組織和程序
1.評選采取“一篩兩評三審”的方式。評估分會、經紀分會負責初篩和數據資料匯總。
2.組建兩級論文評審組,負責對參評論文和報告按照程序進行評審;各評審組由不少于5名的單數專家組成。
3.評選程序
(1)對收集到的論文按照“評選標準”進行初步篩查;
(2)對低于30%(含)相似度標準的論文隱去作者信息后發給評審一組,各專家背靠背進行等級評定和排序;
(3)評審二組在評審一組的評選結果上進行復審;
(4)評審組長根據兩審情況向評估分會、經紀分會輪值會長匯報評審情況,商討擬獲獎名單;
(5)擬獲獎名單經評估分會輪值會長辦公會審議,最終確定獲獎名單;
(6)報省房協秘書處審批。
四、相關獎勵
(一)優秀論文
1.論文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并可計入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地方選修課繼續教育30學時。
2.獲獎的論文將編印入《湖南房地產評估、經紀、策劃、咨詢報告精選及論文選集》,發給全省各會員單位相互學習。同時將稿件向《湖南房地產》、《中國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及中房學年會論文征集活動等雜志推薦。
(二)精選報告
1.評選確定的精選報告,參與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每人可計入地方選修課繼續教育30學時;
2.評選確定的精選報告,將編入《湖南房地產評估、經紀、策劃、咨詢報告精選及論文選集》,發給全省各會員單位相互學習。同時將稿件向《湖南房地產》、《中國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雜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