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信用評分指標
良好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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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指標體系 |
加分 |
1 |
本人、任職企業或負責經營的項目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人民政府、國家級行業組織相關表彰的 |
15分 |
2 |
本人、任職企業或負責經營的項目獲得省級省級主管部門、市州人民(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級行業組織相關表彰的 |
10分 |
3 |
本人、任職企業或負責經營的項目獲得市州(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州(省直管縣市)行業組織相關表彰的 |
5分 |
4 |
本人、任職企業或負責經營的項目獲得縣市區級黨政機關相關表彰的 |
3分 |
5 |
被省級以上行政機關、行業組織評定為上年度信用優秀的 |
5分 |
6 |
被市州級行政機關、行業組織評定為上年度信用優秀的 |
3分 |
7 |
任職企業上年度被省級以上行政機關、行業組織評定為信用優秀的 |
3分 |
8 |
任職企業上年度被市州級行政機關、行業組織評定為信用優秀的 |
2分 |
9 |
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積極參加行業組織開展的研討學習成績優秀的 |
3分 |
10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為行業發展作出貢獻,獲得行政機關、市州(省直管縣市)以上本行業組織表彰的 |
3分 |
11 |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可以記入守信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3分 |
扣分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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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指標體系 |
扣分 |
1 |
未督促所在企業專職信用信息聯絡員按時申報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管理平臺數據半年以內的(按月報計算每出現1期扣1分,扣完為止分) |
5分 |
2 |
所在企業執(從)業人員上年度信用評價狀況為信用較差的(每出現一例扣1分,扣完為止) |
10分 |
3 |
企業存在提示信用記錄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4 |
不按要求參加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5 |
重要信息發生改變不及時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管理平臺中予以更新,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6 |
勞動關系發生變動時,未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管理平臺及時更新信息,辦理變更、注銷手續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7 |
未按相關規定參加行業組織開展的業務研討學習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8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企業人員在履行企業職務過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為,不予阻止和糾正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10分 |
9 |
對投訴和信訪事件,未按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求進行及時有效解決的(每出現一例扣3分,扣完為止) |
15分 |
10 |
不配合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檢查工作的(每出現一例扣5分,扣完為止) |
20分 |
11 |
發生違規行為被非主管行政機關適用一般程序處罰但及時予以整改的記錄(每出現一例扣5分,扣完為止) |
20分 |
12 |
其它未遵守相關規定,無主觀意識且情節較輕的行為(每出現一例扣2-5分,扣完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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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指標體系 |
扣分 |
1 |
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簽訂了承諾書而不履行承諾的 |
5分 |
2 |
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
5分 |
3 |
上年度信用狀況被省級房地產行業組織評定為信用較差的 |
5分 |
4 |
擔任任職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技術人員時,在2個或2個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從業的(每出現一例扣5分,扣完為止) |
10分 |
5 |
任職企業、負責項目或相關業務導致出現企業提示信用信息的(每出現一例扣5分,扣完為止) |
10分 |
6 |
未督促所在企業專職信用信息聯絡(管理)員按時申報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數據半年以上的(按月報計算每出現1期扣3分,扣完為止分) |
15分 |
7 |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業組織文件、公約規定可以計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現一例扣5分,扣完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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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指標體系 |
扣分 |
1 |
企業出現警示信用信息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
2 |
上年度信用狀況被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評為信用失信的 |
30分 |
3 |
任職企業在申請行政審批等事項,以及公證和法律服務中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負有主要責任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
4 |
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從業證書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
5 |
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
6 |
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
7 |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可以記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或違反行業自律公約,被行業組織聯合制裁的(每出現一例扣10分,扣完為止) |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