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房地產行業自律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我會制定了《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會征信管理部聯系。
聯系人:侯奇、余正軍
聯系電話(傳真):0731—89902749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
2018年2月1日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
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房地產行業自律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發揮房地產行業組織職能作用,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主席令第72號修訂稿)、《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25號)、《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2號)、《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省房協)在會員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以下統稱會員)、其他房地產行業企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本行業企業、人員)中開展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為各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信用信息管理機構以及社會各界提供省房協會員、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狀況。
第三條 信用評價指導思想:加強行業信用建設,促進行業
誠信自律,實現行業規范運作。
第四條 信用評價基本原則:省房協對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征集、信用評價、信用披露和使用,以及開展相關活動,以遵章守紀、合同履約、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情況為重點,在尊重個人隱私,保守商業秘密,保護國家安全和維護企業、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完整性。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加強信用評價工作管理,由協會領導、行業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信用評價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信管委),領導信用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政策文件,按照國家、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房地產行業特點,制定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二)確立信用評價工作原則,制定實施辦法和有關政策;
(三)制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四)對本行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或者選擇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聯合開展本行業信用評價工作;
(五)定期審定并公布信用評價結果;
(六)擬定省房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信管委下設征信部,負責信用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信管委組建信用評價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并做出技術解釋;
(二)審議信用評價報告及企業信用等級;
(三)對存在異議的信用評價等級進行復議;
(四)選擇有資質的評價機構;
(五)提供信用評價操作方面的技術指導。
第七條 省房協會員、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等級由信管委進行評價或者聯合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第三章 信用記錄的組成
第八條 會員及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記錄由企業經營記錄、人員執(從)業記錄、良好信用記錄、扣分信用記錄、提示信用記錄和警示信用記錄組成。
第九條 企業經營記錄包括企業注冊登記的情況、主要股東情況、基本財務指標、取得的行政許可情況、資質情況、經營項目(業務)情況、合同履約情況、工程及服務質量、行政機關依法進行專項或者周期性審核、檢查的結果等。
第十條 人員執(從)業記錄包括執(從)業資格、現任職情況、執(從)業經歷、業績等。
第十一條 良好信用記錄由下列內容組成:
(一)企業、經營項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獲得黨政
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有關房地產行業的表彰記錄以及在我國合法登記的(下同)房地產行業組織表彰的記錄;
(二)商標被認定為房地產行業的“中國馳名商標”或省級著名商標的記錄;
(三)通過房地產行業國際質量標準認證或國家、省級行政機關房地產行業質量標準認證、房地產行業組織質量標準認證的;
(四)產品被列入國家免檢范圍、被評為房地產行業的“中國名牌產品”、省級名牌產品的記錄;
(五)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積極參加公益事業,受到各級行政機關、房地產行業組織表彰的記錄;
(六)積極履行各級房地產行業組織會員義務,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級房地產行業組織工作的記錄;
(七)經營項目業績突出的或工程質量優良、服務水平優秀的記錄;
(八)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屬于房地產行業的良好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扣分信用記錄由下列內容組成:
(一)未遵守相關規定,無主觀意識且情節較輕的行為記錄;
(二)未遵守相關規定,情節較輕且能及時予以整改的行為記錄。
第十三條 提示信用記錄由下列內容組成: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受到本行業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違反本行業標準、規范,受到行業組織通報批評的記錄;
(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記錄;
(四)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可以記入屬于房地產行業的其他提示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警示信用記錄由下列內容組成。
(一)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受到本行業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嚴重違反行業規范、公約,受到行業組織聯合制裁的記錄;
(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記錄;
(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屬于房地產行業的可以記入的警示信用記錄。
第十五條 執(從)業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同時記入企業的信用記錄。
第十六條 對總公司與分公司(非獨立法人),或在評優評先、質量標準認定、行政審批等事項中采用過對方經營項目、業績的控股50%以上的母公司與子公司(獨立法人)之間,實施相互影響的關聯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主體聯動監管機制。
第四章 信用記錄的征集
第十七條 省房協應當與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機構、行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征集和反饋渠道,通過定期或實時征集信用記錄,及時整理、核實、錄入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系統。
省房協可通過日常監督檢查、輿情監控、接受投訴、舉報、媒體的公開披露等途徑實時征集會員以及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記錄。
會員以及本行業企業、人員應當在相關信用記錄生成后及時通過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系統上報省房協。
第十八條 各級房地產行業組織向當地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會員以及本行業企業、人員征集的房地產行業表彰、通報、工程及服務質量、群眾投訴、舉報等信用記錄,可通過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系統及時提供給省房協。
第十九條 信用記錄的錄入,應當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為依據;
(一)省房協對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提供的房地產行業信用記錄,經整理后錄入。
(二)對各級房地產行業組織、會員以及本行業企業、人員提供的信用記錄,經審核后錄入。
(三)對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媒體的公開披露等途徑征集的信用記錄,應進行調查核實,凡具有相應職能部門認定文件或行業組織的處罰、違規通報正式文件及事實證據的,作為錄入的依據。
(四)對超過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披露期限的信用記錄,不得征集和錄入。
第二十條 信用記錄提供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用記錄真實可靠、完整全面,發現提供的信用記錄變更或失效的,應當在變更或失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房協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公眾對省房協征信對象的投訴、舉報,應當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并對投訴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言詞的適當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二條 省房協征集的會員以及本行業企業、人員提示、警示信用記錄必要時應書面告知當事企業、當事人及其主要負責人,并允許其申辯。
第二十三條 省房協對所征集的信用記錄原始數據資料應及時歸檔,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信用等級
第二十四條 信用評價按照《湖南省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評分標準》(見附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
A級:信用優秀。表示受評企業經營與管理經驗豐富,企業信用狀況優秀,具有優良的企業品格,社會責任心強,企業綜合能力、發展能力強。
B級:信用良好。表示受評企業經營與管理經驗良好,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企業品格,社會責任心良好,企業具有一定綜合能力、發展能力。
C級:信用一般。表示受評企業經營與管理經驗一般,企業信用狀況一般。企業品格、社會責任心和企業發展能力一般。
D級:信用較差。表示受評企業經營與管理經驗欠佳,企業信用狀況欠佳,企業品格、社會責任心和企業發展能力欠佳。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企業的信用等級劃分標準為:
A級信用企業: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無提示信用記錄和警示信用記錄。
B級信用企業:年度信用評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之間,無提示信用記錄和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有一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
C級信用企業:年度信用評估值80分(含80分)至100分之間,無提示信用記錄和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之間,有1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有2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
D級信用企業:年度信用評估值低于80分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80分(含80分)至100分之間,有1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之間,有2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有3條以上提示信用記錄或1條以上警示信用記錄。
第二十七條 執(從)業人員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三個等級。
A級:信用優秀。表示受評執(從)業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個人信用狀況優秀,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技能突出。
B級:信用良好。表示受評執(從)業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信用狀況較好,工作經驗較豐富,業務技能熟練。
C級:信用較差。表示受評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較差,個人信用狀況不佳,不適合從事相應崗位職務。
第二十八條 執(從)業人員信用等級劃分標準為:
A級信用執(從)業人員: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無提示信用記錄和警示信用記錄。
B級信用 執(從)業人員:年度信用評估值80分(含80分)至100分之間,無提示、警示信用記錄,年度信用評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之間,有1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有2條提示信用記錄,無警示信用記錄。
C級級信用 執(從)業人員:年度信用評估值低于80分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80分(含80分)至100分之間,有1條提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之間,有2條提示信用記錄;或者年度信用評估值120分以上(含120分),有3條提示信用記錄或1條警示信用記錄。
第六章 信用評價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信用評價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本人為單位,其中跨區域開展經營的集團公司原則上以區域公司為單位。
第三十條 實施程序:
(一)評價前期工作。當年度信用評價工作啟動后,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湖南省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評分標準》開展認真的自查,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整改,在確保申報的數據和材料真實、完整、有效后,向省房協相應專業委員會提交相關評價數據、資料。
(二)初審或初評。省房協各專業委應及時對其申報數據、資料進行初審或初評,對初審或初評不合格的申報數據、資料應督促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進行整改完善,對初審或初評合格的申報數據、資料應及時提交征信部。
(三)復審或復評。征信部對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申報數據、資料進行復審或復評,對復審或復評不合格的申報數據、
資料退回專業委,對復審或復評合格的申報數據、資料上報信管
委。
(四)確定復評結果。征信部根據信管委意見確定復評結果,或將復審合格的會員申報數據、資料提交評價機構,評價機構依據省房協提供的申報數據、資料,按照本辦法規定對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并向信管委提交評價結果。
(五)審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經專家委審議后,信管委對評價結果進行審定,確定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等級。
(六)公示。評價結果在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省房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其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七)異議處理。在公示期內,有實名向信管委提出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信用等級異議的,信管委交由專家委組織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再行確定其信用等級并重新公示。
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在接到反饋意見或在公示期內對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可提出復議,由信管委組織專家委進行復核。專家委組織參加復核的專家采取隨機選取的方式確定。復核費用由提出異議的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先行承擔。原評價結果與企業實際信用情況確實不符的,以復核結果為準,并退還復核費用;原評價結果與復核結果一致的,維持原評價結果,復核費用不予退還。
(八)報備及公布。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房協出具企業信用
證明或由評價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為會員出具信用評價報告,省
房協將公示期內無異議的評價結果和企業信用證明或評價報告樣本報省房地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省房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其他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布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年度信用等級。
第三十一條 信用評價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經營記錄、人員執(從)業記錄;
(二)良好信用記錄、扣分信用記錄;
(三)提示信用記錄;
(四)警示信用記錄;
(五)信用評估分值;
(六)信用等級;
(七)評價說明;
(八)評價依據(有關獎懲文件復印件);
(九)其他需要的材料;
(十)省房協信用評價專用章或評價機構信用評價專用章、省房協信用信息征集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信用評價工作每年組織開展一次。
第三十三條 信用等級有效期為一年(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在評價年度內有效),在有效期內,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
(一)有效期內,獲得信用等級的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有突出業績的,可向征信部或省房協相應專業委員會書面提出復審申請,按第三十條實施程序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的綜合得分高于原評價結果的,按復審得分重新公示并相應調整企業信用等級;
(二)有效期內,如有實名對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信用等級提出異議或會員發生重大失信行為的,由信管委組織專家委進行核查復審,并提出復審意見報信管委。信管委視其情節調整企業信用等級。
經復審信用等級有調整的,省房協或評價機構重新出具企業信用評價報告,重新公布企業信用等級。
第三十四條 有效期屆滿,信用等級自動失效,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可重新申請評定信用等級。
第三十五條 省房協定期將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及復審結果向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等相關機構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信用披露
第三十六條 信用披露應當遵循標準統一、公正公平的原則,省房協可通過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披露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信用評價結果。
(一)房地產企業基本信息;
(二)執(從)業人員基本信息;
(三)良好信用記錄、扣分信用記錄;
(四)提示、警示信用記錄。
第三十七條 省房協可向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披露本辦
法第三十六條以外的其他信用記錄。
省房協實施前款行為時,應當依據各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并經省房協主要負責人批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會員每年可從省房協免費查詢2次自身信用記錄。
第三十九條 省房協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披露本辦法第三十七條以外的會員信用記錄時,應有被披露申報單位及個人的書面授權。
第四十條 提示信用記錄的披露期限為3年。警示信用記錄的披露期限為7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提示、警示信用記錄的披露期限,自該信用記錄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計算。
提示、警示信用記錄屬于可修復的,可以通過實質性整改措施進行修復,經原處罰單位或原提供單位審核認可后,可縮短其披露期限,但披露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信用評價結果的使用
第四十一條 省房協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的使用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房地產企業
1.A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
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褒揚。
(1)優先推薦作為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換屆候選人;
(2)優先推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
(3)優先推薦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家、省級評優評先;
(4)優先列入對外重點宣傳、推薦名單;
(5)在開展行業自律檢查中予以免檢;
(6)計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良好信用記錄;
(7)建議省級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信用優秀,并按信用優秀企業落實激勵措施;
(8)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爭取守信聯合激勵政策。
(9)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2.B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褒揚:
(1)推薦作為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換屆候選人;
(2)推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
(3)推薦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參加省級評優評先;
(4)列入對外宣傳、推薦名單。
(5)建議省級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信用守信;
(6)積極爭取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和其他行業組織提供相應優惠政策。
(7)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3.C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以約談或書面的形式對其進行警示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
4.D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限期整改。
(1)警示提醒:以約談或書面的形式告誡、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
(2)業內通報:通過會議或書面形式在業內通報批評;
(3)取消評優評選資格:已報名參加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取消或向主辦單位建議取消其參評資格;
(4)不推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任職;已任職的提請取消其任職;
(5)不推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已被聘用的,提請聘用機構取消其資格;
(6)撤銷已取得榮譽:已取得相關榮譽的,撤銷或向頒獎機構建議撤銷其已取得榮譽;
(7)向社會公布:通過省房協官方網站、各類媒體、宣傳渠道向社會及時公布;
(8)計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失信信用記錄;
(9)建議處罰: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提請相關部門查處,并移送相關材料;
(10)建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失信;并按信用失信企業落實懲戒措施;
(11)建議有關部門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12)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二)執(從)業人員
1.A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褒揚:
(1)優先推薦作為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換屆候選人;
(2)優先推薦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
(3)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級評優評先;
(4)列入對外重點宣傳、推薦名單;
(5)計入任職企業良好信用記錄;
(6)建議省級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信用優秀;
(7)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爭取守信聯合激勵政策;
(8)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2.B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褒揚:
(1)推薦作為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換屆候選人;
(2)推薦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
(3)推薦參加省級評優評先;
(4)列入對外宣傳、推薦名單;
(5)建議省級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信用守信;
(6)積極爭取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和其他行業組織提供相應優惠政策。
(7)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3. C級。依據《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湘房協〔2016〕9號)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限期整改。
(1)警示提醒:以約談或書面的形式告誡、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
(2)業內通報:通過會議或書面形式在業內通報批評;
(3)取消評優評選資格:已報名參加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取消或向主辦單位建議取消其參評資格;
(4)不推薦在省房協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任職;已任職的提請取消其任職;
(5)不推薦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已被聘用的,提請聘用機構取消其資格;
(6)撤銷已取得榮譽:已取得相關榮譽的,撤銷或向頒獎機構建議撤銷其已取得榮譽;
(7)向社會公布:通過官方網站、各類媒體、宣傳渠道向社會及時公布;
(8)記入任職企業失信信用記錄;
(9)建議處罰: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提請相關部門查處,并移送相關材料;
(10)建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信用狀況認定為失信;
(11)建議有關部門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采取懲戒措施;
(12)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業公約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四十二條 省房協直屬分會及各部門、各專業委員會,各市州、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縣(市)房地產行業組織在換屆改選、評優評先、招投標、日常業務辦理等工作中,應當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
第九章 信用記錄異議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 被征信的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認為其信用記錄中存在錯誤的信息時,可以通過相應專業委或直接向征信部提出異議信用記錄處理的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四條 征信部在接到異議信用記錄處理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經核實,異議信用記錄屬信息處理過程中造成的,應當立即更正;屬信用記錄提供人引起的,應當立即通知信用記錄提供人再次核實并作出解答;信用記錄提供人應當在接到再次核實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四十五條 征信部應當根據信用記錄提供人的答復,在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一)異議信用記錄經核實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并在原披露的范圍內予以公布。
(二)異議信用記錄經核實無誤的,應及時通知被征信的會
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被征信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仍持有
異議的,可以在信用記錄披露和使用時標明被征信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的異議及理由。
(三)異議信用記錄無法核實真實性,無法按照被征信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修改的,允許被征信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在其信用記錄中對相關內容增加附注聲明。
征信部應當對處于異議處理期的信用記錄予以標注。
第十章 相關責任
第四十六條 信管委和各專業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刁難參評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不得幫助參評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弄虛作假,不得提供不實事求是的評價報告。省房協應定期開展違信評測,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四十七條 信用評價的主體應嚴格遵守信用評價實施程序和指標標準,保證信用評價的公正性、客觀性、完整性;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在信用評價過程中獲悉的參評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如違反上述規定或因工作失誤使受評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或對信用評價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的,省房協給予警告或取消其在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資格,情節嚴重的省房協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會員和本行業企業、人員提供的信用記錄需真
實無誤;提供虛假信用記錄的,計入提示信用記錄;提供的虛假信用記錄造成嚴重后果或涉嫌在評優評先、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等業務中作偽的,計入警示信用記錄;并通過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予以披露。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會員企業,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且加入了省房協的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含評估、咨詢、經濟)專業委的房地產企業。
本辦法所稱執(從)業人員,包括房地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以及企業信用信息聯絡(管理)員等重要崗位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房地產行業組織信用信息平臺,是指湖南省各級房地產行業組織開展會員信用信息管理,并共享互聯的信用信息平臺。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評分標準 (點擊下載附件)